廣東省公安廳2016-140監(jiān)控平臺項目中標公告
2017-04-14
招標編號:GZQS1601FG12016
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受廣東省公安廳機關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的委托,于2017年3月23日就廣東省公安廳2016-140監(jiān)控平臺項目(項目編號:GZQS1601FG12016)采用公開招標進行采購?,F(xiàn)就本次采購的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如下:
一、采購項目編號:GZQS1601FG12016
二、采購項目名稱:廣東省公安廳2016-140監(jiān)控平臺項目
三、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元):子包一:人民幣214.75萬元;子包二:人民幣202.1800萬元
四、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五、中標供應商:
1:中標供應商名稱 上海新炬網(wǎng)絡技術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孫星炎 地址 上海市普陀區(qū)中山北路2000號中期大廈3樓B區(qū)
六、報價明細
七、評審日期:2017-3-23
評審地點: 廣州市東風東路555號粵海集團大廈2203-2204室
評審委員會(談判小組、詢價小組、磋商小組或單一來源采購小組):
負責人:周世平 成員:鐘波、伍曉峰、董穗麟、梁力明、劉建超、耿保建
八、評審意見(非標采購方式或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采用書面推薦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的,還應當公告采購人和評審專家的推薦意見)
綜合評分法中標(成交)候選供應商排序表
子包一:
九、本公告期限1個工作日
十、聯(lián)系事項:
(一)采購單位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
采購單位項目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
(二)采購代理機構聯(lián)系人: 劉小姐 聯(lián)系電話:020-83812782
各有關當事人對中標、成交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中標、成交公告發(fā)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人)提出質疑,逾期將依法不予受理。
附件:招標文件
發(fā)布人: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7年4月14日
一、采購項目編號:GZQS1601FG12016
二、采購項目名稱:廣東省公安廳2016-140監(jiān)控平臺項目
三、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元):子包一:人民幣214.75萬元;子包二:人民幣202.1800萬元
四、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五、中標供應商:
1:中標供應商名稱 上海新炬網(wǎng)絡技術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孫星炎 地址 上海市普陀區(qū)中山北路2000號中期大廈3樓B區(qū)
六、報價明細
主要中標、成交標的名稱 | 規(guī)格型號 | 數(shù)量 | 單價(元) | 服務要求 | 中標、成交金額(元) |
廣東省公安廳2016-140監(jiān)控平臺項目子包一 | // | 1項 | // | 服務期;自合同簽訂起一年 | ¥2,145,000.00 |
子包二 |
本項目子包二,“北京華勝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報價明顯低于成本價,且無提供證明材料,未通過資格、符合性審查;由于有效投標家數(shù)不滿足法定三家的要求,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及政府采購的相關規(guī)定,子包二招標失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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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評審日期:2017-3-23
評審地點: 廣州市東風東路555號粵海集團大廈2203-2204室
評審委員會(談判小組、詢價小組、磋商小組或單一來源采購小組):
負責人:周世平 成員:鐘波、伍曉峰、董穗麟、梁力明、劉建超、耿保建
八、評審意見(非標采購方式或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采用書面推薦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的,還應當公告采購人和評審專家的推薦意見)
綜合評分法中標(成交)候選供應商排序表
子包一:
序號 | 是否通過初步審查 | 評標分項 |
商務 得分 |
技術 得分 |
價格 得分 |
綜合 得分 |
名次 |
投標人 | |||||||
1 | 是 | 廣州贏川計算機有限公司 | 40.00 | 54.71 | 30.00 | 65.36 | 2 |
2 | 是 | 上海新炬網(wǎng)絡技術有限公司 | 80.00 | 92.71 | 29.90 | 92.26 | 1 |
3 | 是 | 廣州格源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 | 22.00 | 57.57 | 29.89 | 63.07 | 3 |
九、本公告期限1個工作日
十、聯(lián)系事項:
(一)采購單位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
采購單位項目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
(二)采購代理機構聯(lián)系人: 劉小姐 聯(lián)系電話:020-83812782
各有關當事人對中標、成交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中標、成交公告發(fā)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人)提出質疑,逾期將依法不予受理。
附件:招標文件
發(fā)布人: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