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省屬企業(yè)改革與發(fā)展專項資金(競爭性部分)項目評審工作中介服務采購(GZQS1201FT01004)的中標(成交)公告
2012-01-18
招標編號:GZQS1201FT01004
(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受(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的委托,于2012年1月11日就首批省屬企業(yè)改革與發(fā)展專項資金(競爭性部分)項目評審工作中介服務采購(GZQS1201FT01004)采用(競爭性談判)進行采購?,F(xiàn)就本次采購的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如下:
一、采購人名稱: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二、采購項目名稱:首批省屬企業(yè)改革與發(fā)展專項資金(競爭性部分)項目評審工作中介服務采購
三、項目編號:GZQS1201FT01004
四、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
五、采購項目簡要說明:(包括數(shù)量、簡要技術要求、合同履行日期等)
六、采購公告日期及媒體:2012年1月11日在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www.ccgp.gov.cn)、廣東省政府采購網(wǎng)(www.gdgpo.gov.cn)和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網(wǎng)站(m.cramguides.com)上公告
七、評審信息
1.評審日期: 2012年1月17日
2.評審地點:廣州市東風東路555號粵海集團大廈2204室
3.評審委員會負責人:舒華敏
4.評審委員會成員:李桂蘭、林濟遠
八、評審意見等有關資料
最低價法中標(成交)候選人排序表
備注:推薦中標(成交)候選供應商的排序應當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投標報價相同的,按技術指標優(yōu)劣順序排列。
九、中標(成交)信息
1.中標(成交)供應商名稱:廣東省機電設備招標公司
2.中標(成交)供應商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花城大道3號2204房
3.中標(成交)金額:¥298,500.00
采購人確定非投標報價最低的中標(成交)候選供應商為中標(成交)供應商的需說明理由
十、聯(lián)系事項: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聯(lián)系人:梁小姐 采購人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020-83812782 聯(lián)系電話:
各有關當事人對中標(成交)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中標(成交)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或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質疑,逾期將依法不予受理。
(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8日
一、采購人名稱: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二、采購項目名稱:首批省屬企業(yè)改革與發(fā)展專項資金(競爭性部分)項目評審工作中介服務采購
三、項目編號:GZQS1201FT01004
四、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
五、采購項目簡要說明:(包括數(shù)量、簡要技術要求、合同履行日期等)
六、采購公告日期及媒體:2012年1月11日在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www.ccgp.gov.cn)、廣東省政府采購網(wǎng)(www.gdgpo.gov.cn)和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網(wǎng)站(m.cramguides.com)上公告
七、評審信息
1.評審日期: 2012年1月17日
2.評審地點:廣州市東風東路555號粵海集團大廈2204室
3.評審委員會負責人:舒華敏
4.評審委員會成員:李桂蘭、林濟遠
八、評審意見等有關資料
最低價法中標(成交)候選人排序表
項目名稱:首批省屬企業(yè)改革與發(fā)展專項資金(競爭性部分)項目評審工作中介服務采購 項目編號:GZQS1201FT01004 評審日期:2012年1月17日 | |||
序號 | 報價人名稱 | 報價金額 | 推薦排名 |
1 | 廣東達安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299,900.00 | 3 |
2 | 廣州金良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 ¥299,800.00 | 2 |
3 | 廣東省機電設備招標公司 | ¥298,500.00 | 1 |
備注:推薦中標(成交)候選供應商的排序應當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投標報價相同的,按技術指標優(yōu)劣順序排列。
九、中標(成交)信息
1.中標(成交)供應商名稱:廣東省機電設備招標公司
2.中標(成交)供應商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花城大道3號2204房
3.中標(成交)金額:¥298,500.00
采購人確定非投標報價最低的中標(成交)候選供應商為中標(成交)供應商的需說明理由
十、聯(lián)系事項: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聯(lián)系人:梁小姐 采購人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020-83812782 聯(lián)系電話:
各有關當事人對中標(成交)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中標(成交)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或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質疑,逾期將依法不予受理。
(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8日